近期,A股上市公司回購熱情重燃。2024年開年的7個交易日,已有506家A股公司更新了回購進展,其中,已有47家公司耗資6.46億元實施回購。另外,新增19單回購計劃,新增回購金額上限合計23.5億元。
作為資本市場的一項基礎性制度安排,回購股份具有優化資本結構、維護公司投資價值、健全投資者回報機制等作用。上市公司依法合規運用回購工具,積極回報投資者,可以有效促進市場穩定健康發展,向市場傳遞積極信號,更有助于穩定股價。許多知名企業在現金流充沛時,將回購股份當作常態化動作。而在市場低迷時,上市公司回購的頻率往往更加頻繁。
在上市公司回購股份熱情高的同時,關乎上市公司信譽和形象的回購履約率也受到監管層關注。2023年12月15日,證監會修訂發布《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則》,明確嚴防“忽悠式回購”,增加“證券交易所可以按照業務規則采取自律監管措施或者予以紀律處分”的規定。證監會表示,將加大回購的事中事后監管,對利用回購實施內幕交易、操縱市場等違法行為的,依法嚴厲查處。
近段時間,證監會對“回購爽約”的上市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等行政監管措施。已有上市公司因承諾回購卻不實施被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管措施,相關違規行為將計入誠信檔案,并被要求按照整改期限完成回購事項。
需要注意的還有回購用途,公司法規定了六類股份回購用途,用途不同,所展現的功能也不同,目前A股最常見的是“用于員工持股計劃或股權激勵計劃”和“用于股份注銷”。
筆者認為,無論是何種用途,回購本質是對公司長遠發展價值的認可。當然,注銷式回購能夠提升公司的每股收益,更直接地起到支撐股價的效果,對保護普通投資者的利益具有積極影響,這也是監管部門鼓勵的方向。
總的來看,上市公司實施回購具有積極意義,但上市公司也應量力而行。一方面,不應因急于提振股價盲目發布龐大的回購計劃,以免實施過程中影響經營現金流;另一方面,要做到言出必行,杜絕“回購爽約”的情況。此外,對于投資者而言,應保持謹慎,盡量全面了解公司的回購能力和增長潛力,切不可僅憑一紙股份回購公告而跟風炒作。(來源:證券日報)